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時間:2019年5月28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放管服”工作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19年6月27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
一、修訂背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5年8月31日發布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地堅持一手抓嚴格許可、一手抓優化服務,認真落實許可管理制度、創新改進許可流程,嚴把食品生產準入“關口”,有力提升了許可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重心向事后監管轉移,進一步增強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科學、嚴格監管水平,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食品生產許可辦法修訂工作,經認真研究、深入調研、充分討論,形成《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修訂內容及說明
(一)實行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對糧食加工品、茶葉(邊銷茶除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分裝、淀粉分裝等風險相對低的食品的生產許可,簡化審批程序,實行告知承諾。食品生產者在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許可變更、許可延續時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報送《告知承諾書》承諾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直接向申請人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h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申請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申請人所承諾事項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時撤銷行政許可。
(二)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只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取消提供的材料中,營業執照(復印件)可通過內部監管信息系統核驗申請人的主體信息,其他相關材料可以在現場核查環節現場核驗信息。
為了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增加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以及所生產食品的產品標準文本。這些信息都是企業履行食品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信息。
(三)壓縮食品生產許可時限。食品生產許可部門作出食品生產許可決定的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許可部門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鼓勵有條件的?。▍^、市)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批時限。
壓縮許可工作時限是近一兩年來各地普遍實施的一項便利措施,在前期調研工作中了解到,盡管壓縮時限會給工作中帶來不少壓力,但通過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傳遞溝通機制等措施能夠保障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
(四)全面推進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明確要求發放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并在本機關官方網站公開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以及食品生產許可信息數據庫。
(五)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人員的管理。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的人員由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管理。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調整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格式。由于機構改革和《辦法》的修訂,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中信息需要調整,將另行公布調整后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樣式及內容。擬調整內容如下:調整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監制部門和投訴舉報電話,將證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監制”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投訴舉報電話調整為“12315”。簡化食品生產許可證書載明內容,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中不再記載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外設倉庫信息。
(二)關于食品生產許可改革措施的落實?!掇k法》發布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食品生產許可改革責任部門、人員和要求,結合地方實際逐項落實食品生產許可中涉及的改革任務。專門設立行政審批部門的地方,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許可工作銜接,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