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根據《本市財政局關于明確市直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用餐有關事項的通知》,結合本室實際,現就規范本室公務活動用餐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公務活動,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
二、本室工作人員在常駐地(指市城市規劃區,市城區高速環線內,下同)開展公務活動,不得安排接待用餐。
三、本室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開展公務活動,憑公函、活動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對方單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繳納用餐費,用餐標準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其中在本市范圍外的,按照當地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對方單位不負責安排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由對方單位協助在單位食堂安排用餐,不作為接待用餐。接待單位不承擔協助安排的用餐費用,由用餐人員自行據實結賬支付,并嚴格按照用餐標準用餐,超出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
四、本室工作人員參加由主辦單位承擔費用的會議、培訓,用餐標準按照會議費、培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五、在常駐地范圍內,因執行公務確實無法回家或回單位食堂就餐的,按加班用餐審批程序審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標準內憑據報銷工作餐。本室工作人員工作日在單位連續加班4小時以上及休息日在單位連續加班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的,可按不高于40元標準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單位連續加班8小時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標準安排兩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條件的,原則上在機關食堂安排就餐,確實無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標準憑據報銷。財務人員每月對工作餐安排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規范加班用餐審批程序。加班用餐嚴格按“先審批、后用餐”的程序進行。加班預計超過4小時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承辦科室先填寫《本市委黨史研究室加班用餐審批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批準后由承辦科室憑審批單在食堂按標準安排工作餐。
六、本室公務接待,憑對方公函、活動通知或方案等,可按標準接待安排一次,即在職務級別對應的標準限額內安排,具體標準限額為:省部級200元/人·餐,廳局級160元/人·餐,其余人員工140/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員,按用餐人員中最高職務級別對應的標準安排用餐。除按規定的陪餐人員之外,確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的標準安排工作餐。
規范公務接待審批程序。公務接待嚴格按“先審批、后接待”的程序進行。承辦科室先填寫《市委黨史研究室公務接待審批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公務活動用餐審批單》
市委黨史研究室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