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部門聯手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校園食堂不得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
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公安部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食堂,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對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食品。
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依實際公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品種、規格、供貨者的名稱和經營資質等。采用供餐單位方式供餐的,要公開供餐單位的名稱、地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食品安全等級等。
《指導意見》還強調,學校要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要求校長(園長)要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下達隱患整改任務并跟蹤落實,嚴格遵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規定的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種規定。同時,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應明確陪餐人員職責,制定陪餐計劃。
對供餐單位,《指導意見》除了強調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還提出從業人員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每周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并要求供餐單位每周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指導意見》在明確市場監管部門、衛生部門、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職責的同時,也提出要大力推進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明廚亮灶”作用。,要求具備條件的學校要積極借助“明廚亮灶+互聯網”,公開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長委員會代表查看。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未實現“明廚亮灶”的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數據顯示,我國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共計51萬余所,其中41.7萬所中小學和幼兒園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34萬所學校食堂實現了“明廚亮灶”,覆蓋率已超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