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光明)為規范校園食堂經營管理,完善校園食品安全監督和服務保障體系,確保校園食品安全,日前,南昌市教育局聯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南昌市中小學校食品安全長效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記者了解到,南昌市將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對企業招投標、信息公開、食堂物資采購和財務管理全方位進行重點監督。建立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
南昌市將建立責任約談制度,對發現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學校黨政一把手進行約談,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納入相關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評議考核內容。同時,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處置不力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移交相關部門。
此外,南昌市教育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遴選了一批入庫企業,其中餐飲配送企業35家,學生食堂經營企業15家。每年根據經營狀況,不定期確定準入和退出企業。在校生規模較大、就餐學生較多或食堂不具備自營能力的,可報南昌市學校后勤與產業管理辦公室審批后,由其提供若干入庫企業,由學校自主招投標,嚴禁承包給個人經營,嚴禁層層轉包。
有關學校食堂禁止承包給個人的往期案例
2012年02月22日:山西省食藥監局明確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不得由個人承包經營。詳細內容如下: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學校食堂餐飲安全監管,消除餐飲安全隱患,提高保障水平,今日,省食藥監局對“強化學校食堂餐飲安全監管”提出若干意見,從人員、設施、管理、飯菜質量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
意見要求,學校食堂的法人或負責人必須是校長。學校要成立餐飲安全管理機構,并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每個食堂必須配備1—2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日常管理,提高餐飲安全保障能力。同時要求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率和培訓率必須達到100%,無健康合格證和培訓記錄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凡有發熱、咳嗽、腸胃不適、手部化膿等癥狀的人員一律調離崗位,待癥狀查明消除后方可上崗。
同時,學校食堂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確保通風排煙排水順暢,嚴防滋生微生物。對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學校食堂,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停業整頓。學校食堂必須配備足夠的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改善學校食堂的基礎條件。在管理方面,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個人承包經營,有條件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大型連鎖餐飲企業托管。高校食堂要嚴格實行食堂承包(托管)經營準入制度。檢查發現有違規行為,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停業整頓。同時,要求藥監工作人員對學校食堂全面推行網格化監管,將轄區內的學校食堂按照街道、鄉鎮等劃分網格、劃分片區,每片確定兩名以上監管責任人,監管要實現全覆蓋,不留死角。
每年春季、秋季開學之際,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餐飲安全自查,查找問題,消除隱患,落實制度。自查報告于開學后一個月內,經校長簽字后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查備案率要達到100%。對違反規定沒有認真開展自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一律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原標題:南昌:嚴禁將中小學食堂承包給個人經營來源:《中國教育報》 發布時間:2018-08-17